骗取出口退税罪虚构已税货色出口套用他人报关

发布时间:2025-01-31 19:52

  2020年至2021年期间,系该公司的现实节制人。正在没有实正在货色买卖的环境下,廖某某操纵A公司虚构已税货色出口现实,骗取国度出口退税款。经税务部分核算,A公司共骗取国度出口退税1337495。56元。2023年7月25日,国度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察局对某某公司的上述行为做出逃缴退税款1337495。56元的处置决定和处予罚款1337495。56元的行政惩罚决定。被告人廖某某对公诉机关的犯罪现实、及量刑均没有,同意合用简略单纯法式,且签订认罚具结书。本院认为,被告单元梅州A家居制制无限公司正在没有实正在货色买卖的环境下,套用他人报关单消息,虚构已税货色出口现实假报出口,骗取国度出口退税,税款数额庞大,被告单元的行为已形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告人廖某某做为被告单元间接担任的从管人员,该当对被告单元上述犯为承担刑事义务,故其亦形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应依法惩处。控方的成立。被告人廖某某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犯罪现实,能够减轻惩罚。被告单元梅州A家居制制无限公司、被告人廖某某均志愿认罚,能够从宽惩罚。被告单元梅州A家居制制无限公司案发后全额退赃且已缴清全数罚款,酌情能够从轻惩罚。本案合用认罚轨制,公诉机关调整后所提“判处被告单元梅州A家居制制无限公司罚金1500000元;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惩罚金150000元”的量刑符律,本院予以采纳。按照被告单元梅州A家居制制无限公司、被告人廖某某的犯罪现实、情节及对社会的风险程度,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第二、三款及《中华人平易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判决如下:何不雅舒律师,专注虚开公用罪、虚获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等严沉税务犯罪案件。前往搜狐,查看更多。